1、
购房者需以
书面形式提交
退房通知予开发商,退房通知书可采取挂号邮寄、传真或电话方式传达,若由于
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退房事宜发生,则由开发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产生的利息、首付款的存储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的相关
税费等等;倘若
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违约
赔偿的具体标准,费用应当参照
合同条款执行,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若该合同约定的
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则购房者有权进一步要求赔偿;若由于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未能获得审批、合同双方就
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原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2、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责任全部退回已经收取的购房款项,同时需要协助购房者办理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贷款协议的全部手续,并在所有这些手续或文件被正式签署之前,由开发商替
代购房者向
放贷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息。
3、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发布的退房通知时,须立即将全部购房资金归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在还款方面的相关手续。若上述事项未能按时、按质办理结束,那么自购房者发布退房通知的第十六日起直至购房者顺利获得全部购房资金为止,开发商每日都需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
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