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时,撰写相关的
起诉状时需首先明确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具体身份与基本信息,随后详列该案件所涉主题以及原告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接下来详细描述形成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事实依据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也需要陈述清楚为此类
纠纷所应当支付的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最后,必须在
起诉书上以法定形式签注提交
起诉的
当事人的姓名以及提交时间。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