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之前,必须有法院出示的有效
判决书,而且
当事人也需提出正式申请。只有满足这两个必要条件后,我们才能对涉及对象进行
强制执行。如若开发商无法提供执行所需的其它财产信息,法院将不得不终止该案件的执行工作。待到
被执行人再次具备开始执行的财产之时,他们方可向法院
递交重新启动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
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