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程度之法律约束力,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均需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主要内容是由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旨在约定,预售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待建设完成后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所有;而预购方则须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并且按时接受预售方所提供的商品房。此类型合同无疑属于一种契约关系,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