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所交
付定金的退还事宜,可与出售方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买方缴纳的
定金方可予以退还:
首先是开发商未能在事先约定好的期限内把已经被买方预购的房源转让给第三方,进而导致正式合约无法顺利签订,此时应当
双倍赔偿买方的定金;
其次是开发商未获取相关房地产销售合法资质或因其内部因素为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乃至使合同被判定为失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理当全额返还
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接着是若仅由于买卖双方对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与预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无法成功签订正式合约,这时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开发商需无条件返还购房者的全部定金;再者是若预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缺乏明确约定,且买卖双方针对这些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约,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对购房者的定金进行全额退还;
最后是若因非买卖双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
房地产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设立,卖方应当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悉数奉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