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了开发商
逾期交付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向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或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以寻求协商与
赔偿;
其次,在开发商完成
房屋交付以后,您可以选择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许暖费(待
延期交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再予以补缴);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并请求开发商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