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可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以明确告知其需要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对
逾期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然而,若是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亦未能提供恰当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业主则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