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只有遵循约定并不得不为此交付
违约金后,方有可能收回已支付的
定金。如果交
付定金的一方能够如约履行其义务,则该定金应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全额退还;倘若因不可预见、双方均
无责任的情况而无法继续履约,此时方可以申请收回定金;然而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定金将可获得双倍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