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取消购
买房产时所支付的
定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退还情况需视具体案情而定,通常有以下五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1.倘若开发商在确认
购房意愿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源转售给其他人,由此导致最终未能签订正式的
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应当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2.如果开发商在没有获得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
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关的
补充协议中,对于某些关键性的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到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4.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使得正式的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当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5.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责任并非源于
当事人双方的过失,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导致,那么出售方就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购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