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行为历时约为三个月之久。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
买卖合同时,双方已经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违背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相关方需进行
逾期处理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了妥善应对此类问题,购房者通常会选择寻求
退房解决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逾期处理存在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针对
延期交房的情况,经过催告后若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解决,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可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的方式,与对方协商确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而在催告函发出后,若超过三个月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事宜的回复或解决方案,购房者则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