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的
诉讼性质为典型的
民事诉讼范畴,故其
诉讼程序自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与要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此类诉讼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作为
起诉方的原告需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民事起诉书,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此外,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之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若经审查认定该案件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予以
立案并通知相关
当事人;反之,如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再者,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书面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须在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接下来,人民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将此情况告知原被告双方。
最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房屋产权纠纷也是有
诉讼时效的,根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时,尽量早一点进入诉讼程序,以免延误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