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之日期交付房产,则买方有权选择
退房。此时,买方需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通知(称为“房屋催交通知书”),以明确表明其对未能按时交房表示不满。倘若在这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完成交房事项,则买方有权依法主张退房权利。当面临
延期交房问题时,首先应查阅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部分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开发商
逾期达到何种程度时,买方可以
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项解除权,或者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