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足房产争议案件的
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经历七个工作日。自人
民法院接收到
起诉状的那一刻起,需在七日之内作出决定以确定是否
立案。这一流程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
起诉都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原告须为本案与之存在实质利益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须明确指定被告;再者,
诉讼请求和支持该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必须具体明晰;
最后,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享有
管辖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保
当事人依法享有其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上述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受理。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通知;反之,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如原告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可依法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