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面临房产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紧要的处理策略包括:
首先,与开发者进行充分沟通,力争妥善解决;
其次,可视情况选择向相应职能部门提出
申诉。针对由于
商品房质量
保证责任引发的权益争执,倘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回应,或者对其解决方案并不满意,
消费者有权向国家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鉴定,或者直接向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当然,
最后的法律途径是向法院提
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