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购房情形中,倘若购房未能成功进行,则
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然而,如接收定金的
当事人存在违背其
债务义务,或者其履行承诺的事项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导致合同原定目标无法实现,此时,接受定金的一方应负责退还该笔定金,并且需要支付两倍于定金金额的
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