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
购房过程中支付的
订金往往无法被取回,原因在于此项代价具备
担保之性质,担负着保全合同得以顺利执行的重任。若对购房决策产生疑虑并有
撤销合同签署意愿,那么这便构成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之下,订金作为一种惩罚手段,理应不予返还。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