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买卖合同纠纷中,鉴于聘请法律服务的初衷以及曼哥的职业道德准则,其
律师费用通常由聘用方独立负担。对于
败诉方而言,他们并不需要承担对方为维护其权益而产生的
律师代理费用,这点得到了包括自由裁量等在内的法律
法规的支持。然而,若败诉方应承担的只是
诉讼的基本费用,且在
胜诉方知情并同意或主动提出与败诉方直接结算的情况下除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
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