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的房产中,若发现存在显着质量瑕疵或隐患,卖方应积极与买方进行坦诚的商议,共同制定限时整改的具体方案;然而,倘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整改工作仍然未能满足原定协议中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契约以及索赔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买方与卖方有义务确保有公正、透明和妥善的
处理方式。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