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在
保修期间内出现质量瑕疵,则应获得相应
赔偿。在这个期限内产生并归咎于保固职责范畴之内的质量问题上,房地产发展商有义务承担维修工作,与此同时还应对给业主们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要是超出了保修的期限,对于此类质量问题通常将由购买者自我承担责任,并且无法得到赔偿。然而,如果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保修期限过期或者因为多次修理后依旧频繁故障导致保修期限过期的话,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
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