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质量相关问题提出索赔要求时,首先应通过
当事人之间协商来确定经济
赔偿事宜。如在磋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受害方当事人则需要制定并提交一份正式的
起诉文书至法院。此起诉文书需附有索赔者相关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所购
买房产的
所有权证明以及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的详细照片等相关
证据。接下来,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材料将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核实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为受损害方争取到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