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确立的相关规范中,对各级别法院处理的各类民事争议
诉讼都要进行严谨的身份认证和信息登记,即便是涉及到的标的物属于禁止买卖或交易的
小产权房,也都需依照程序登记
立案。该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一旦发现其对受理范围内的
一审民事起诉、行政
起诉以及
刑事自诉有依法应当受理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立案登记,不得拖延推诿。同时,根据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待送达的各种形式的
起诉书、
自诉状,必须详尽地接受并出具相应的文书凭证及注明收件时间,以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和手续都得以落实到位。对于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起诉、自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作出准确且详细的登记立案,
保证各项
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至于那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自诉请求,人民法院则需要逐一向
当事人进行充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以避免因理解误差或疏忽而导致的司法失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