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楼之后若发现物业存在问题,若该问题属于轻微程度或非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与改善的诉求,但不可申请退还相关费用。然而,如果涉及到房屋总结构质量不佳或对政策允许的居民生活实用性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那么您便可要求撤销
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如房屋无法依据总结构质量规格交付使用,抑或是房屋经过实际交付以及验收后,总结构经过严谨检测后仍然被证实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那么购买者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及损失
赔偿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律尊重与支持。第十三条则明确指出,当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从而对居民正常生活使用产生了严重干扰,
购房者向法院提起
诉讼,主张
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请求同样应当得到法律尊重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