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一房二卖”问题时,其所有权归属可以依据以下标准得以确认:若其中一方已经依法办理了
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该房屋便应归属于此方所有;倘若双方都未进行任何的
房产过户程序,那么,房屋则会归属至那些首先完成房地产
预告登记程序的一方所有;在第三种情况下,即当买卖双方都没有进行房产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时,房屋权益应当最终归属于那些从前实际占用、控制该房屋的一方,而非另两方。对于那些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购买者便有权利向出售方索要并获得房屋;如果存在
可撤销的购房合同或者是无效的购房合同,相关的购买者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售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