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
收房地产时若发现存在建筑质量问题,
购房方应首先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其明确提出整改期限要求;如若出现建筑物质量缺损之处无法尽数修复或即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达成双方预先约定之质量标准,那么,业主有权依据
买卖合同规定解除交易关系,同时,开发商还需承担一定比例之经济
赔偿责任以补偿买方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