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购房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
定金应当作为
购房价格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回到申请人手中。在另一种情形下,由于特殊原因如自然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未能得到共同认可而使合同无法签署的责任并不由其中任意一方单独承担的话,那么缴纳的定金也能够向申请人返还。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卖方单独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使得这笔交易无法再继续下去,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所支付的定金也是完全可以被退还且数额是双倍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