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所涉及的
赔偿标准问题,我司将
违约金定位于每
延迟交付一天即向买方支付
买卖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
赔偿金。关于此种情况下
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申请减少以及如何减少等相关事宜,我国法律
法规有明确规定,仅当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才可按照该比例进行适当减少处理;而若违约金过低无法补偿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可通过申请增加来弥补这部分空缺。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