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
购房产的过程中,倘若遭遇
房屋交付延期超过一年的状况,那么作为购房者理当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催告,与开发商取得有效的沟通,并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除此之外,购房者也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超期交付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若开发商在接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房承诺,并且未能给予合理交代和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并请求开发商悉数归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费用。面对这种情境,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
违约金,而且还须承担由此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