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订金在
合同签订后便无法获得退还;然而,若符合以下几种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我们便有权向开发商请求退还
购房订金:
首先,当开发商并不具备合法的
商品房销售资格时,买方有权请求退回所支付的订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故意实施了欺骗性行为,使得购买方对房屋的真实情况产生了误解,进而被迫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由于这已然违背了诚信的商业原则,因此,买方有权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其所支付的订金;
最后,若因
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例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损毁,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订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