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业务中,租户归还所承租商铺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细节:
首先,作为房东应密切关注房客是否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商铺如期地交还给房东;
其次,房东在收到房客归还的商铺时,应仔细检验其是否能够维持原有的状态,以便于满足商铺的基本需求以及
保证商铺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营所需的环境条件;
最后,当房东确认商铺无损且符合上述标准后,应尽快将押金等相关
担保款项退还给房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
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