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产继承纷争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由各个
继承人都应积极参与并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寻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而若调解也未能取得满意效果,那么就只能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以
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硬性规定,任何
继承中所产生的各种纷争,继承人均应该以互谅互让、和谐团结为基本准则,积极协商解决继承事宜。对于那些已经立下
遗嘱的情况,只要遗嘱内容明确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遗嘱的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