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开发商未能履行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是执行的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受人有权提出
退房申请,并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若开发商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在合同履行期尚未结束之前,买受人便可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