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退还
定金之事宜,具体规定如下:如买卖双方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则所支付的定金应当抵充房款或者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由于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无法签订
销售合同,或者是因为对于
合作协议以及附属协议的相关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顺利签署协议,这种情况并不应该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便可得到退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所支付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