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面临房产质量存在的严重缺陷,那么购买者应当依据先前签订的
购房合同来判断,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一一对映出所
购房产出现的各类质量瑕疵,并据此向开发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及相应的损失
赔偿请求。同时,如果所购房产的
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导致无法交付给购买者使用或者在交付之后经过严格的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达合格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