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购住宅出现质量瑕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索赔金额通常应为五十万元左右较为合适。在商品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且仍处于
保修期限内,出售方负有修复义务;若出售方对于修复事宜拒绝执行或延迟进行修复的,则买受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
经济损失均应由出售方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