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预
付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予返还。需满足以下两个前提要求:
首先,若买受方严格按照已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执行交易,那么预付的
定金可以退还给买家或作为总价的一部分;
其次,若买方可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到同品质、同等价值的房产,则可决定将定金作为货款取代此前的货款支付。然而,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那么预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