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购置过程中,已经缴纳的
定金可以进行撤回,然而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购房者若想要将定金返还回来,需要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下方可向开发商请求退还定金:
首先,当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无法满足
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的定金条款属于无效的范畴。根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亦或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定金退还的明确约定,开发商都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对这种行为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需
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
财产损失;再次,在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您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对此有所隐瞒,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
退房相关约定支付
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