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
买房产的过程中,
购房者可能面临着支
付定金却未能收到收据的状况。在此情形之下,能否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则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首先,倘若购房者与地产开发商已经签订了完备的商品住房
销售合同,那么根据行业惯例,
定金通常无法被退还。然而,若双方就
合同条款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共识,亦或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前来
签署合同,那么此时定金便有望得以退还。为证实此种情况,购房者可借助于
合同条件谈判期间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谈话录音等方式进行佐证。因此,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购房者务必重视并妥善保管相关
证据,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