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房屋验收手续之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您完全有权利提出索赔要求。针对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环节,倘若购买者认为
主体结构部分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缺陷,则可向专业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申请,请求对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进行重新核验。经过严格的核验程序,如果确实证实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那么购买者将拥有合法的权力选择
退房;同时,对于由此给购买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