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定金返还问题,您完全有权向销售部门提出请求。定金是指在合同签署或履行阶段,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资金或替代物以
保证交易的稳定性。在此情况下,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作定金支付方,收取定金的一方则为定金接受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作为债权的
担保措施。当
债务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抵扣价款或予以追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