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购住宅房屋时,我们往往需要签订一份名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文件,这其中涉及诸多细节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以下是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您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证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
其次,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您应该要求开发商使用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仔细检查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
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需要进一步核实他们是否持有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
违约金数额,例如每日万分之四这样的现行标准。
最后,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当然也可以选择
仲裁或者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
购房者支付了
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可能只会退还购房款项,而不会归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存在着不公平之处。因为并不是每位购房者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所以建议您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