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开发商延迟交货时间过长,
消费者可考虑取消
购房合同。当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日期抵达后,消费者应向开发商发放关于
房屋交付的催促通知函。若在随后的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旧无法完成房屋交付,那么消费者便有权提出取消购房合同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按照当初的承诺,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此外,若双方曾在购房合同时做出过关于
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则开发商还将负担相应的违约金
赔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消费者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之前,必须首先发出催告。若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完成房屋交付,消费者即可选择取消购房合同。以下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时,消费者可选择取消购房合同的几种具体情形:
1.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
2.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义务,亦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
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但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房屋交付,此时消费者虽无权要求
解除合同,但可要求开发商按照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
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