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
诉讼实效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此
诉讼时效可长达三年之久,自权利人已知晓自身权益或应已知晓权利受损并明确义务
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此时间跨度超过了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通常不会再予以法律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
当事人仍有权提出申请,请求依法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