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
逾期履行合同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该义务必须具备
法律效力;
其次,对应方是否有能力履行此项义务;再次,当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后,
债务人是否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
最后,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那么他是否能提供合理的理由来解释这一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