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案件的
诉讼程序为:首先应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起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时,应向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确实因为某种原因无法书写起诉状,则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进行
起诉,但是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并且要将该记录告知给对方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