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后,若
房屋面积发生微小缩减且缩减范围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那么房屋销售方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向买方支付相应的房价款项;然而,若缩减幅度超过了3%,买方有权选择
终止合同,此时卖方需将已经收取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全额退还给买方;若买方决定继续
履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与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要求卖方对超出部分进行
双倍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