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交易中,若支
付定金一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其所交纳的
定金将被视为货款或予以退还。反之,若未能如期履行则不应该归咎于任意一方,此时,定金可以依法予以退还。另外,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由于单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履约无法实现,那么其也必须返还两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