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交易时,若已交付了
定金,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买方才有权收回定金。在此情况下,支
付定金的一方完全依照合约规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后,定金应当被计入房屋售价之中或者退还给买方本人;然而,如果因
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干扰而无法履约,则定金可以全额退还;反之,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定金将被双倍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