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买方若未能按照约定支
付定金,则将视作
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这种情况下通常应根据
定金本金或者本金双倍的方式进行
赔偿。在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等各个环节,定金都可以作为一种
担保手段来确保各方
当事人能够严格依据契约规定行事。如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就有义务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则该方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所交付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