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期限是否应作为
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并未予以明确界定。
房产买卖合同乃双方就房产购置所达成之
权利义务共识,其中理应有针对
违约行为发生之时限作出详细约定。如若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循
合同条款履行其相应义务,即可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进而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