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
逾期交房行为,身为
购房者的您有权启动法律
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若开发企业未能按时通知您收取房产,或即便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亦无法达到
交付标准;
其次,如果开发企业在向您发出
收房通知之时,您认为所购置之房产并不符合之前双方共同商定的交付标准,进而决定拒绝接收该房屋钥匙,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对其因逾期交房而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最后,若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收房手续,但之后却以房屋仍未达到交付标准为理由,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
逾期责任。在此基础上,如若发现开发企业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现象,您作为购房者可先行向其提出交房催告,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对方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此时您便具备了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